ICC訊 谷歌亞太公司已同意繳納5500萬澳元(約合3600萬美元)罰款,原因是其承認過去曾通過獨家協議,讓Telstra和Optus在安卓手機上預裝谷歌搜索,構成反競爭行為。
這家美國科技巨頭與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本周一共同向聯邦法院提交文件,建議由谷歌支付該筆罰金。ACCC表示,是否批準這一罰金及其他法院命令,“最終由法院決定”。
今天的庭外和解源于ACCC的一項深入調查。該調查最初是在ACCC開展“數字平臺服務調查”期間,因外界對谷歌搜索默認設置及選擇界面安排的普遍擔憂而啟動。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ACCC認定谷歌與澳大利亞兩大電信運營商“達成默契”:安卓手機面向消費者銷售時,必須預裝谷歌搜索,從而排除其他搜索引擎。
ACCC在聲明中表示:“作為回報,當消費者在安卓手機上使用谷歌搜索時,Telstra和Optus可從谷歌展示的廣告收入中分成。”
澳大利亞競爭監管機構補充:“谷歌已承認,與Telstra和Optus分別達成這些默契,很可能會嚴重削弱市場競爭。”
終止反競爭做法
去年,澳大利亞三大電信公司——Telstra、Optus和TPG——已承諾不再與谷歌續簽或新簽任何要求獨家預裝并默認使用谷歌搜索服務的安卓設備協議。
目前,這三家運營商可以按設備逐一配置搜索服務,設置可與谷歌默認不同,并可與其他搜索提供商簽訂預裝協議。
這些具有法院強制執行力的承諾已被ACCC接受。
ACCC主席吉娜·卡斯-戈特利布在聲明中表示:“今天的和解結果,加上Telstra、Optus和TPG的承諾,為未來數百萬澳大利亞人擁有更多搜索選擇創造了可能,也讓競爭中的搜索提供商能真正觸達澳大利亞消費者。”
她補充:“重要的是,這些變革正值AI搜索工具顛覆信息檢索方式、帶來全新競爭之際。”
考慮到曠日持久的訴訟可能帶來的沖擊,谷歌選擇與ACCC和解、認錯并支付罰款,對這家科技巨頭而言代價相對較小。一方面,法官本可處以更高罰金并附加其他懲戒措施;另一方面,法院裁決還可能為未來在澳大利亞及其他國家針對谷歌的反壟斷訴訟樹立先例。
新聞來源:訊石光通訊網